发布时间:2020-01-21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儋州市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信息(第十九期)通告中涉及我市5家食品经营单位9批次不合格样品:
(一)儋州那大谭孟伟海鲜零售摊销售的海白螺、花螺、毛螺,经抽样检验,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儋州那大儋宣海鲜摊销售的海白螺、花螺,经抽样检验,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儋州那大儋霞海鲜摊销售的海白螺、花螺,经抽样检验,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四)儋州那大晓娜海鲜店销售的花螺,经抽样检验,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五)儋州那大林少美海鲜店销售的毛螺,经抽样检验,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谭孟伟(儋州那大谭孟伟海鲜零售摊)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23日启动核查处置,向谭孟伟(儋州那大谭孟伟海鲜零售摊)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书,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检验不合格批次的海白螺、花螺、毛螺,并对该批次不合格海白螺、花螺、毛螺进行召回,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经调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海白螺、花螺、毛螺为当事人于2019年11月20日购进,分别购进10kg、10kg、5kg,销售价格分别为10元/kg、24元/kg、18元/kg,当事人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涉案货值金额为430元,违法所得430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800元。
(二)梁宣菲(儋州那大儋宣海鲜摊)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23日启动核查处置,向梁宣菲(儋州那大儋宣海鲜摊)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书,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检验不合格批次的海白螺、花螺,并对该批次不合格海白螺、花螺进行召回,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经调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花螺为当事人于2019年11月20日从海口市长堤白沙批发市场处购进,共购进白螺25kg,销售价格,8元/kg,购进花螺20kg,销售价格20元/kg当事人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涉案货值金额为730元,违法所得730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500元。
(三)吴彩霞(儋州那大儋霞海鲜摊)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23日启动核查处置,向吴彩霞(儋州那大儋霞海鲜摊)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书,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检验不合格批次的海白螺、花螺,并对该批次不合格海白螺、花螺进行召回,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经调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花螺为当事人于2019年11月20日从海口市长堤白沙批发市场处购进,共购进白螺15kg,销售价格,8元/kg,购进花螺15kg,销售价格20元/kg当事人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涉案货值金额为730元,违法所得730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500元。
(四)吴晓娜(儋州那大晓娜海鲜店)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24日启动核查处置,向吴晓娜(儋州那大晓娜海鲜店)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书,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检验不合格批次的花螺,并对该批次不合格花螺进行召回,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经调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花螺为当事人于2019年11月20日从流动供货商处购进,共购进10kg,销售价格20元/kg,当事人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涉案货值金额为200元,违法所得200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700元。
(五)林少美(儋州那大林少美海鲜店)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24日启动核查处置,向林少美(儋州那大林少美海鲜店)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书,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检验不合格批次的毛螺,并对该批次不合格毛螺进行召回,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经调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毛螺为当事人于2019年11月19日从儋州市光村镇购进,共购进40kg,销售价格24元/kg,当事人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涉案货值金额为960元,违法所得960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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