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张磊、金艳萍、李茵、蒙毓贤、羊东晓、王明夫辞去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金艳萍的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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