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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2-02-24 17:54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以及各商业银行(含省联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依据
一是《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二是《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特点
1、信用贷款,无需担保。仅要求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组成共同借款人,直接签订借款合同。
2、贷款期限长。贷款期限按照全日制本专科年限加10年确定,最长可达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3、纳入贷款的高校及学生范围广。凡我省考入高校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纳入助贷范围,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所有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以教育部公布的学校名单为准)的新生和在校生,以及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4、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贴息自贷款发放当日计起,于毕业当年8月31日止。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5、学生在校期间不用偿还本息,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
(一)申请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①农村困难户和城镇低保户;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⑦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⑨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⑩其他贫困家庭。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已被学校正式录取,取得有效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二)贷款政策
(一) 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6000元,整数。
(二) 贷款申请期限:不短于6年,不超过14年,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10年 (注:可以提前还款) 。
(三) 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做生活费。
(四) 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助学贷款学生不能为共同借款人。
(三)申请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年度新录取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原件两份)(2)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两份)。(3)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两份)。(4)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两份)。(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复印件两份)。
2、在校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原件两份)(2)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两份)。(3)有效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两份)。(4)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两份)。(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复印件两份)。
五、学生成功贷款后要做些什么?
学生要经常关注儋州市教育网学生资助内容,了解贷款相关信息; 学生留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联系方式若发生变化,请及时把变更通讯方式(地址、固定电话、手机、QQ号等)告知市资助中心(打电话或发电子邮件均可),学生要经常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消息通知,学生要经常与县资助中心保持联系,了解自己贷款情况,避免自己违约,产生信用不良记录造成损失。
六、学生如何进行还本付息?
1.利息: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学生自己不承担),从毕业当年9 月1 日开始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利息按年计收,每年按借款合同约定收取一次。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有关手续的次月1日起自付利息。
2.本金:学生毕业当年开始两年内学生可以只付利息,暂不还本金,毕业2年后,学生和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3.偿还方式:通过学生的支付宝账号(全国各地均可以偿还)或)偿还本息。
七、学生违约责任有哪些?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开发银行将收回全部贷款。
2、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开发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3、国家开发银行会将已毕业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贷款毕业学生违约情况严重,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个人消费信贷(如申请不到银行信用卡)。
4、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违约,不但会对自己造成损失,而且对以后同村(或同社区)、乡镇(街道)考入大学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将受到影响。
5、学生毕业后,学生、高校和就业单位三方就业协议中将列明学生借款信用信息,并明确就业单位具有督促还款的责任。如借款学生具有还款能力但恶意拖欠时,就业单位可实行强制扣款,直至还清贷款本息。
八、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系统软件网址是多少?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限贷款学生使用):http://www.csls.cdb.com.cn
2、支付宝网(贷款学生经常使用):https://www.alipay.com
3、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支付宝帮助平台:http://batch.alipay.com/loan/cdbhelp/index.htm
4、儋州市教育网:
资助中心办理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程序为:提交申请表和相关的原件与材料复印件——申请时当场核实材料——按顺序签订合同(贷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到场)——受理后待(县资助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审批——经国家开发银行批准后拨款——拨款后,学生与学校联系相应的贷款金额到账情况。
 
咨询电话:0898-23311915
地址:儋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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