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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19
儋州市2014年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4年在全市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根据《关于在儋州市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儋委办发<2013>14号)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防控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为儋州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有效服务和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工作目标。从2014年起,在全市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推行,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农村基层积极推行,着力推进重点板块、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逐步形成覆盖全市各镇、各部门、各领域、各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起运行机制顺畅、配套措施完备、制度执行有力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发挥其预防腐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作用。
(二)重点任务。要着眼于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群众利益安全、干部成长安全,结合实际,准确把握廉政风险防控重点,以重点领域的突破带动整体工作的推进。
——突出重点板块。着力推进行使公共权力、提供公共服务、管理公共资源等廉政风险集中的党委和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农垦系统、开发区、农村基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7大板块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以板块化工作布局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全覆盖。
——突出重点对象。将党政正职特别是掌握干部人事权、执纪执法权、司法权、审批权、监管权等权力的领导干部作为防控重点,着力抓好工程建设、国土资源、海域使用、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财政资金监管、城乡规划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旅游服务监管、教育收费招生、医疗卫生服务、涉农、司法和市场中介组织等16个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突出重点环节。着力抓好“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税收征管、行政事业性收费、执纪办案、司法裁判、监督监管等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6月)
各镇、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省驻市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召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营造浓厚工作氛围;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联系制度。各单位制定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和具体联系方式于2014年3月30日前报市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推进阶段(2014年6月—12月)
1、依法规范职权(6月—7月)
各镇、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省驻市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各类职权进行清理和分项梳理,编制“职权目录”,逐项列出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等;在此基础上,针对每一项职权,优化运行流程,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等。同时,对单位内部的人、财、物管理等职权和每个岗位职责进行清理、规范,绘制“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明确内部职权行使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
经集体研究确定的“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报经市法制办、市编办审核备案后,由各单位在其门户网站、儋州政务网或其他相关专栏予以公开,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监督。
2、查找廉政风险(7月-8月)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求,从岗位、内设部门、单位3个层面,围绕权力行使、制度机制、思想道德和外部环境等4个方面全面查找廉政风险点。
(1)查找岗位风险。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照以往履行职责、执行制度情况,查找个人在权力行使、思想道德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经所在部门集体讨论、审核后,报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审定。
(2)查找内设部门风险。在个人查找的基础上,针对行使各类外部职权和内部职权的重要岗位,单位各内设部门对照“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查找在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经本部门集体讨论、研究后,报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审定。
(3)查找单位风险。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本单位主要职能,重点查找在“三重一大”决策、履行工作职能、内部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由本单位党组(党委)讨论、审定后,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牵头和责任单位,在查找自身廉政风险的同时,要主动协调相关单位,全面查找其牵头和负责的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指导下级机关做好有关工作。
3、评定风险等级(8月—9月)
在查找廉政风险的基础上,依据权力的重要程序、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将廉政风险点的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具体标准是: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司法以及人、财、物管理等工作中有较大决策权的领导岗位,或者近三年发生过严重不廉洁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岗位,风险级别一般应当评估为一级;对上述事项有一定决策权的乡科级领导岗位和具体承办岗位,风险级别一般应当评估为二级;近三年发生过一般性不廉洁问题或者群众有一定反映的其它岗位,风险级别一般应当评估为三级;不涉及上述事项,但具有一定协调职责的乡科级以上综合部门领导岗位,风险级别一般应当评估为四级;不涉及上述事项,且连续三年没有发生不廉洁问题的岗位,可以不作为廉政风险点。廉政风险等级由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牵头进行评估,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对廉政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一级廉政风险点,由本级党政机关主要领导负责,廉政风险点属于主要领导岗位的,由上一级党政机关主要领导负责;二级廉政风险点,由本级党政机关分管领导负责,廉政风险点属于分管领导岗位的,由主要领导负责;三级和四级廉政风险点,由直接管辖该岗位的领导干部负责。
4、制定防控措施(9月—10月)
(1)优化权力结构。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分离。实行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工作的“六不直管”制度。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风险防控措施,健全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规范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对风险等级高的权力事项,按照监督制衡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权力进行科学设计、优化配置和流程再造。
(2)规范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司法审判、执纪执法等领域的裁量权基准制度,综合考评法定裁量和酌定裁量因素,科学合理划分裁量阶次,完善适用规则,制定具体裁量标准和实施细则,压缩自由裁量空间。
(3)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对制定和实施中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各项业务工作制度、内部管理制度,从强化监督制约、防止利益冲突、保证廉洁从政等方面进行审查评估,及时发现制度设计中的漏洞和缺陷,通过制度的废、改、立,解决利用制度扩张部门权力、减免自身责任、增加群众义务、谋取部门利益和内部监督管理松懈等问题,增强制度的廉洁性和权威性,提升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4)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组)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党务方面要重点公开重要决策、干部任用等重要事项;政务方面要重点公开行政支出预决算、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事项;司法方面要重点公开审判机关的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事项,以及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立案标准和对不起诉、刑事申诉等案件的审查活动等事项;厂务方面要重点公开企业经营重大决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等事项;村(组)务方面要重点公开农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补偿、惠民补贴、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等事项;公共企事业单位要重点公开岗位职责、办事流程、服务承诺、收费项目、监督渠道等事项。要通过政府网站、公报、公开栏、办事指南和新闻媒体等途径,将“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裁量权基准等,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强化利益隔离,严禁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兼职行为,着力规范领域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严格执行公职人员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制度;规范市场中介组织从业行为,推动国家机关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切断国家机关与市场中介组织的利益联系;强化利益公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6)加强科技防控。大力推进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公开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及廉政风险预警系统,加快推进网上行政、网上审批、网上招投标和网上监管。依据“权力运行流程图”,将业务流程和单位内部人、财、物管理等工作标准化、程序化、电子化,对本单位的业务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将权力运行和业务工作流程中的“高”等级风险点设为电子监察点,研究设置电子信息预警和纠偏程序,实现网上实时动态监控。
(7)深化反腐倡廉教育。通过开展专题党课、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形式,加强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新任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集体谈话、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集体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制度,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风险防范意识。
(8)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腐败案件,发案单位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深入剖析,分析案件发生的条件和根源,查找制度、监督和管理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完善制度、改进管理和强化监督的具体措施,在案件调查终结一个月内向上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提交案件剖析报告,在案件调查终结三个月内向上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提交整改落实报告。
5、实施预警处置(11月—12月)
各单位应当通过观察、谈心、社会舆情、信访举报、经济责任审计、巡视、检查等多种途径,广泛搜集廉政风险信息。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作为廉政风险预警信息登记备案,并积极采取批评教育、信访约谈、诫勉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通报批评等措施进行处置。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到预警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对廉政风险成因进行剖析,形成书面报告,及时进行整改;对收到预警提示后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1月—3月)
1、认真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2015年1月)
各镇、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省驻市单位要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以来的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在肯定成绩,查找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与建议,为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奠定基础。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做好检查验收工作(2015年2月—3月)
在各单位总结自查的基础上,市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工作计划对各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把考核结果纳入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和资料汇编工作,并将资料分类整理归档,迎接市检查验收工作。
被检查单位要成立相应检查小组,各镇负责辖区内各个村(居)委会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市直各单位、省驻市单位,负责其下属单位(含基层站所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情况上报市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把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党政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确保预防腐败和效能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根据我市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各个阶段的时间要求,建立工作完成时间表、制定检查制度,细化评价标准,优化考核程序,增强检查考核工作的科学性。
(二)加强学习,深入动员。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平台和载体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意义以及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形成廉政风险防控的浓厚社会氛围。坚持典型引路,注重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的宣传报道,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三)突出重点,注重工作实效。各单位要按照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要领域,突出抓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人、财、物管理等环节和关键岗位,坚持以重点带全面,以关键促整体,以廉政促勤政,切实增强科学分析和防范廉政风险的能力,努力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实现各单位廉政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不断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向纵深发展,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儋州市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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