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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14
儋州新闻中心消息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移交一起关于儋州联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造成噪音、大气环境污染信访件。日前,我市相关部门经过实地调查后,发现该公司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未验先投”,
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据介绍,群众反映称,位于那大镇江目地村的儋州联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证件不全,环保不过关,相关部门已要求停产,但该公司选择半夜偷偷生产,产生噪音、粉尘和严重的异味,附近居民不堪其扰,希望彻底解决该厂扰民问题。
接件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由于检查当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无噪音和粉尘产生,未闻到异味,发现该公司部分主线机器(拉线工段)已拆除,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涉嫌违法问题下达了《立案通知书》。儋州供电局再次现场对该公司用电来源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为:儋州联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由市水务局下属的江目地水电站直接供电。市科工信局根据实际情况,立即要求市水务局提供该公司近两年来的用电情况,并要求市水务局通过分析用电量对该公司生产状况进行判定。市水务局责成江目地水电站提供儋州联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2018年至2019年7月的用电情况,并对用电情况进行了分析,从2019年3月起,该公司用电量显著下降(不足2019年2月前一半);该公司于2014年1月租用隶属于市水务局的儋州市江目地水电站土地,用地面积7807.2平方米,土地租赁期限为12年。
据悉,针对儋州联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存在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并对该公司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市水务局已责成江目地水电站对该公司停止供电。(记者李秋欢 编辑朱建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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