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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9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将其中四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兰洋镇兰兴农场原场长黄永南私自转租农场土地,截留农场和现承包户租金问题。2015年8月,黄永南任兰洋镇兰兴农场场长期间,在未征得现承包户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与张某签订《承包土地合同书》,侵占农场和现承包户租金16600元,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
二、那大镇尖岭农场党支部书记叶帆未经组织讨论,擅自出售农场橡胶树,导致橡胶树款被长期拖欠问题。2011年7月,那大镇尖岭农场党支部书记叶帆,未经组织讨论,擅自出售该农场橡胶树,导致已出售的橡胶树款36450元长期被拖欠,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了组织纪律。
三、新州镇宣泮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李保侬冒领国家补贴,公款私存问题。李保侬任新州镇宣泮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把关不严,在2014年上报市民政局29户(144人)受灾群众救助名单中,有13户(52人)是宣泮村委会干部本人或村干部亲属,均不符合救助条件,其中李保侬1户(9人)冒领国家救助补贴675元。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
四、光村镇泊潮居委会原主任陈德临因失职导致低保金被冒领问题。陈德临任光村镇泊潮居委会主任期间,在受理申报低保事项中,未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光村镇民政助理、镇分管领导等人也未认真审核,致使黄盼等不符合纳保条件的15户(80人)违规领取低保金539195.4元;未履行低保动态管理职责,导致低保户黄方荣、王庆彩过世后,低保金被他人冒领,共计13690元;未履行五保动态管理职责,导致五保户周交女过世后被养子周某某冒领五保供养金3150元。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
上述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了群众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以案为鉴,自警自省,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对这些漠视群众疾苦、“雁过拨毛”式的“微腐败”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抓早抓小,对各种歪风邪气要敢抓敢管,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继续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吃拿卡要、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行为快查严处。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到位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责任。要定期通报曝光违纪违法问题,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中共儋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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