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儋州市关爱困难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救助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关爱城镇和农村困难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患病妇女,有效提高我省人均预期寿命,增强困难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度海南省关爱困难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救助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妇字〔2024〕15号)要求,制定《2024年儋州市关爱困难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救助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儋州市妇女联合会 儋州市乡村振兴局
儋州市财政局 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儋州市民政局
2024年3月18日
2024年儋州市关爱困难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救助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关心关爱城镇和农村困难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患病妇女,有效提高我省人均预期寿命,增强困难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市妇联、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联合实施关爱困难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救助计划,为确诊“两癌”或癌前病变的城乡困难妇女发放治疗救助金。关爱困难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救助计划列入2024年省级民生实事项目,为规范救助项目的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安排
项目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列入市妇联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
二、实施范围
项目实施的地域为全市16个镇,三都、干冲、新英湾办事处。
三、救助对象
具有海南户籍,属于由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建档立
卡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经由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检查确诊为患有宫颈癌、乳腺癌或宫颈癌前病变、乳腺癌前病变,并在申请年份中进行治疗的城镇和农村困难妇女。
四、救助病种及标准
救助计划救助病种及标准详见附件3。救助病种主要针对“两癌”及癌前病变,符合救助条件的同一患者,本年度出现多种类型病的可多次申请,年度救助总额度不超过4万元;同一类病(宫颈疾病或乳腺疾病)年度最高救助额为2万元。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市妇联牵头成立关爱困难妇女“两癌”救助计划实施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乡村振兴、财政、卫健、民政等部门,成员单位有分管领导,并指定一名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吸纳妇科、内科、乳腺科等专家成立“两癌”救助计划医疗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宣传和发展部,负责救助计划实施的统筹协调、指导推动、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按要求收集和整理救助申请材料,对救助申请材料的
真实性进行审核,乡村振兴、卫健、民政、等部门核实救助对象的病种病情、困难程度等情况。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救助申请情况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对受助患者进行回访,跟踪了解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患者意见反馈等,并做好项目实施档案的存档工作。
3.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开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公示中要做好
救助对象个人隐私的保护工作。
4.根据要求向省妇联提交阶段性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和项
目执行情况总结等材料。
(二)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各镇(办事处)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患病妇女建档立卡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身份。
(三)市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安排资金,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及督促。
(四)市卫健委结合“两癌”筛查项目,组织医疗保健机构向患病妇女宣传“两癌”防治知识、救助政策。协调“两癌”救助计划医疗专家组指导市救助计划实施办公室审核病种。
(五)市民政局负责核实患病妇女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身份。
六、实施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必须是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申请人向各镇(办事处)妇联提出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救助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低保证或特困证复印件;
3.由医保定点公立医院或医保定点肿瘤专科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或检查结果报告单),在申请年份内门诊治疗记录、出入院记录和治疗费用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各镇(办事处)妇联受理时查看原件,并在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
(二)审核。各镇(办事处)核实困难妇女身份;各镇(办事处)妇联核对申请材料后报市救助计划实施办公室;市救助计划实施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讨论救助申请情况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由市妇联加盖公章,对于申请过程中在上市妇联党组会之前申请人死亡的,不再给予拨付救助金。
(三)拨付资金。市妇联根据市救助计划实施办公室审核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直接将救助款项拨付到患者社会保障卡账户。
七、监督管理
(一)市救助计划实施办公室在拨出救助金2个月内,各镇(办事处)妇联对受助妇女进行回访,填写回访登记表(附件5),了解救助金到位、治疗、满意度、意见反馈等情况,并将回访登记表上报市救助计划实施办公室存档。
(二)市妇联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绩效管理,严控风险,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市各有关部门在项目执行和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下列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擅自扩大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
2.没有按照规定审批程序使用资金;
3.提供虚假情况和证明骗取资金;
4.私分、侵占、挪用资金;
5.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八、有关要求
(一)各镇(办事处)妇联及相关成员单位要大力开展“两癌”救助计划政策宣传,采取新媒体发布、宣传单发放、纳入惠民政策读本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提高社会覆盖面和群众知晓度,确保妇女群众能够及时准确了解政策、得享实惠。
(二)原则上11月初前基本完成此项民生实事工作,于12月份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总结。
(三)各镇(办事处)妇联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向市关爱困难妇女“两癌”救助计划实施办公室及时汇报。
(四)各镇(办事处)妇联根据方案要求,切实开展好救助工作,建立城镇和农村困难妇女“两癌”患者信息资料库,对申报项目人员信息进行存档。
附件:1.儋州市救助计划实施办公室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业
务负责人员名单
2.儋州市宫颈癌和乳腺癌救助专家组成员名单
3.海南省关爱困难妇女“两癌”救助计划救助病种及
标准
4.海南省关爱困难妇女“两癌”救助计划专项资金申
请表
5.海南省关爱困难妇女“两癌”救助计划受益妇女回访登
记表
附件1
儋州市救助计划实施办公室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及业务负责人员名单
一、分管领导
陈玲丽 市妇联四级调研员
邢毅辉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陈侯坚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春丽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四级调研员
麦乃舜 市民政局副局长
二、业务负责人
黄颂灵 市妇联宣传和发展部部长
程远杰 市乡村振兴局办公室(督查考核科)主任(科长)
吴美霞 市财政局四级主任科员
林 芳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人员
钟克富 市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低保)
符尚飞 市民政局九级管理员(特困)
附件2
儋州市宫颈癌和乳腺癌救助专家组成员名单
单位 | 姓名 | 职称 |
海南西部中心医院 | 闫志强 | 妇产科主任医师 |
海南西部中心医院 | 黄国定 | 肿瘤内科主任医师 |
海南西部中心医院 | 黄定洲 | 肿瘤外科主任医师 |
市人民医院 | 张晓蕾 | 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
市人民医院 | 林振海 | 肿瘤内科副主任医师 |
市人民医院 | 张志东 | 胸心肿瘤科副主任医师 |
市妇幼保健院 | 苏茂坚 | 妇产科主任医师 |
市妇幼保健院 | 潘翠笠 | 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
市妇幼保健院 | 曾允浩 | 副主任医师 |
附件3
海南省关爱困难妇女“两癌”救助计划
救助病种和救助标准
分 类 | 病 种 | 救助标准(元) |
宫 颈 疾 病 | 宫颈癌前 病变 | 低级别病变:CIN1 | 3000 |
高级别病变:CIN2—CIN3 | 8000 |
原位腺癌 | 10000 |
宫颈癌 | 微小浸润癌 | 20000 |
浸润癌 | 20000 |
宫颈其他恶性肿瘤 | 20000 |
乳 腺 疾 病 | 乳腺癌前 病变 | 不典型增生 | 10000 |
小叶原位癌 | 10000 |
乳腺癌 | 导管原位癌 | 20000 |
浸润癌 | 20000 |
其他乳腺癌:小管癌、浸润性筛状癌、髓样癌等 | 20000 |
乳腺其他恶性肿瘤 | 20000 |
附件4
海南省关爱困难妇女“两癌”救助计划
专项资金申请表
姓 名 |
| 年 龄 |
| 病种 |
| 申请人近期 1寸彩色 免冠相片 |
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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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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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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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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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街道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办)妇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区 妇 联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县项目实施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病种”填写所患疾病,必须是方案中的救助病种。2.“乡镇政府(街道办)意见”应写明确认申请人身份。3.“市县项目实施办公室意见”应写明审核确认的病种和救助金额。
附件5
海南省关爱困难妇女“两癌”救助计划受益妇女回访登记表
____市县妇联(单位盖章)
回访 时间 | 姓 名 | 年龄 (岁) | 住 址 | 联系电话 | 病 种 | 救助金到位、治疗、满意度、意见反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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