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妇女联合会文件
儋妇字〔2014〕30号
儋州市妇联关于创建“妇女之家”示范点的通知
各镇妇联:
为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稳步推进我市“妇女之家”建设,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市各级妇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的妇女群众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妇女之家”示范点创建工作,现将《儋州市妇联2014年创建“妇女之家”示范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儋州市妇联2014年创建“妇女之家”示范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儋州市妇女联合会
2014年9月30日
儋州市妇联2014年创建“妇女之家”示范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妇联十一届三次常委会议暨省区妇联主席会议精神,进一步夯实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建好、管好、用好“妇女之家”,增强基层妇联组织的活力、吸引力和凝聚力,市妇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妇女之家”示范点创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全国妇联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精神为指导,以改革创新建设服务型基层妇联组织为主题,以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宗旨,通过开展“妇女之家”示范点建设,促进我市“妇女之家”建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使“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真正扎根在基层和妇女群众之中。
二、组织领导
为使“妇女之家”示范点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李芝英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姣、谭必丹担任,成员为谢瑞桃、吴妙、周翼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组联部承担。
三、“妇女之家”主要功能
宣传教育、维权服务、组织活动、服务妇女、组织妇女发展生产。
四、创建时间
(一)创建数量:每个镇上报1-2个示范点。
(二)创建时间:2014年10月至12月,10月15日前上报所选的示范点,12月中旬检查创建情况。
五、创建基本要求
“妇女之家”示范点要按照 “二明确、六有、三统一”的要求进行创建。
(一)“二明确”
1、明确“妇女之家”工作职责。
“妇女之家”工作职责
①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妇女提供政策咨询。
②教育引导妇女发扬“四自”精神,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的提升;组织、引领家庭积极参与“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和谐家庭”、“平安家庭”和“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
③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推荐妇女积极分子入党和基层女性人才工作。
④积极开展服务妇女儿童的工作和活动,创建适合本地特点的工作品牌;认真完成上级妇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⑤开展丰富多彩、富有地方特色的文体活动,满足妇女及家庭成员的精神文化需求。
⑥指导妇女和家庭正确认识和处理家庭、邻里人际关系。
⑦引导妇女参与经济建设,为妇女创业就业牵线搭桥,组织妇女开展技能培训,帮助妇女申请小额贴息贷款,指导妇女创业就业,助推妇女增收致富。
⑧宣传儿童优先、尊重儿童的理念及相关政策法规,整合各方资源,为儿童特别是留守流动儿童提供服务。
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接待妇女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事件。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明确分工。“妇女之家”领导机构一般由5人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各1名),并明确具体分工。
(二)“六有”
1、有工作队伍。成立“妇女之家”工作领导机构,主任由村(社区)妇代会主任兼任,副主任、委员由其他妇女骨干担任。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吸纳热心妇女工作、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妇女作为兼职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妇女之家”日常工作。
2、有办公活动场所。可以单独建“妇女之家”办公活动场所,也可以以资源共享、阵地共建、科学合理、方便使用为原则,依据村(社区)活动中心、文体活动场所共建“妇女之家”活动场所;有开展活动的必要设备,如办公设备、活动器材等,充分利用现有的场所和设备建设“妇女之家”,逐步完善开展活动所需要的配套设施。
3、有工作管理制度。根据需要建立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如“妇女之家”工作职责、分工,管理制度,组织学习、活动制度,联系妇女群众制度及外出务工妇女联系网络,学习培训制度,信访工作制度,书屋阅览规则等。
4、有开展工作和活动的计划和记录。如“妇女之家”年工作计划、季度(月)重点活动日志、妇女培训、“妇女之家”咨询热线登记(妇女维权投诉登记、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帮扶对象登记、妇女先进典型、文明家庭、贫困母亲、留守流动儿童、巾帼志愿者队伍花名等工作台账和活动记录。
5、有工作亮点特色。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工作,创建本地妇女工作品牌。
6、有丰富多彩的活动。结合“三八”节、“六一”节、母亲节等重大节日,围绕权益维护、敬老爱亲、科学教子、健康生活、环境保护、文化娱乐等方面开展活动,并以适当的形式展示,如制作宣传栏、宣传图片等。
(三)“三统一”
统一名称:“妇女之家”;统一标识:悬挂符合全国妇联规定式样的“妇女之家”牌子;统一要求:按创建“妇女之家”示范点的时间和基本要求开展创建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妇联要高度重视“妇女之家”示范点创建工作,积极争取镇委镇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制定创建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妇女之家”创建标准,加强指导,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选点,按时申报。各镇妇联要本着实事求是、为妇女服务的原则,认真选点,确保创建示范点树得起、立得住、推得广。
(三)用好资金。市妇联对每个“妇女之家”示范点补助3000元,各镇妇联要加强监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有效使用。
(四)市妇联将于2014年12月中旬组织考核组对“妇女之家”示范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市妇联组联部负责示范点创建总指导,联系人:吴妙。联系电话:23315850。
“妇女之家”示范点选点报告表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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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点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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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之家
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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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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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人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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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 女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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