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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档案局从成立至今,历经数次撤销与恢复,直至2001年5月正式恢复。局撤销其间档案馆仍行使其行政职能。现今局、馆一套人马,两块招牌,合署办公,归市政府领导,无内设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
2、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馆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4、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保护、档案教育、档案宣传及档案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5、收集和接收、整理有关本行政区域内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和对国民经济生产具有参考价值的档案、图书、资料、照片等各种载体材料。
6、做好档案的统计、检查、鉴定和销毁工作。
7、建立严格的科学管理制度,对所存的档案保管实行规范化、标准化、安全化。并逐步实现管理现代化。
8、向社会开放馆藏档案资料,做好提供利用优质服务工作。
9、做好研究、编纂、编研工作,出版各种史料、刊物。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增强档案服务功能,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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