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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市财政局是市政府负责财政管理和监督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
    (二)拟定财政发展及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省与市有关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定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组织政府非税收入。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管理政府性贷款业务。
    (六)拟定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制度;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国有产权、集体产权界定和登记,参与公有资产的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市属单位委派会计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向市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性单位委派会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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