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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拨付程序和办事程序
(一)预算资金的安排和划拨。各部门各单位的经费,根据市人大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计划,按照"量入为出"、"轻重缓急"的原则拨付。
(二)计划外资金的安排划拨。不属于年度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用款单位应编制用款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安排划拨。
(三)专项资金的安排划拨。用款单位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提出用款计划,经有关业务岗审核,报分管副局长做意见,局长审批,上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后安排划拨,属于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用款单位,应同时提交有关项目可行性报告、设计、预算、施工合同、工程进度等有关资料审核后,按实际工程进度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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