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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办公大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市直机关办公大楼的消防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切实保护各单位财产安全,健全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实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根据消防法规和公安消防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结合市直机关办公大楼自身实际情况,现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消防组织
设立三级防火组织,任命三级防火负责人。一级防火责任人由朱向荣局长担任,二级防火责任人由陈河清副局长担任,三级防火责任人分别由办公大楼各单位主要领导以及黎少萍、万剑甫、王开鸿、詹健炜、黄海奎等担任。
二、职责
(一)一级防火责任人
全面领导消防工作,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行使消防管理权,将消防管理纳入日常管理的大系统中。
(二)二级防火责任人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领导各股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2、组织制定市直机关办公大楼的消防规章制度、灭火预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及管理防火档案。
3、组织实施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4、定时、定点、定人地对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进行消防演练。
5、组织开展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纠正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6、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公安消防部门汇报消防工作情况。
(三)三级防火责任人
1、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本单位区域的防火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抓,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及防火重点部位的防火工作由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其中,市四套班子领导办公室防火责任人黎少萍;地下停车场防火责任人万剑甫;地下室机房防火责任人王开鸿;会议室防火责任人詹健炜;黄海奎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消防工作情况,并及时向一、二级责任人汇报。
2、及时发现、清除火险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3、管理和维护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4、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
5、承办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一、二级防火责任人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6、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奖励的建议。
7、做好经常性的防火宣传工作。
三、重点部位的防火措施
(一)办公大楼防火重点部位为:市领导办公室、地下室停车场、地下室机房、会议室、机要局、档案室等。
(二)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消防规程操作。
(三)上岗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四)三级防火责任人、值班人员在上班前应对本单位的防火重点部门进行检查,并做好交接班工作,确保当班防火安全。
(五)干部、职工必须明确自身工作场所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及掌握操作使用方法。
(六)内部装修必须经过阻燃处理。
(七)电气线路须穿套管。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场所。
(九)重点部位的动火动电须上报市机关事务局。
四、教育培训
(一)积极参加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
(二)市事务局内部定期、定员进行教育培训,并举行办公大楼各单位消防培训班。
(三)采用知识竞赛、消防标语、消防宣传画廊、火灾案例宣传、消防专业培训教育等方式。
(四)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消防法规、技术规范。
2、消防器材使用常识。
3、自防自救知识。

二00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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