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直属机关办公大楼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为加强市直机关办公大楼办公区车辆停放管理,确保道路畅通及办公区环境井然有序,做到车辆停放整齐统一。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进入办公区的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鸣喇叭,进入办公区的车辆必须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交通标志行驶,违章和发生交通事故由我局保卫股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二、车辆(包括自行车、摩托车)进入办公区时,必须到指定停车场停放。其中:市领导公务用车停放地下室停车场,自行车、摩托车停放在办公大楼后面停车场,其他车辆一律停放在办公大楼西边停车场和盐务大厦后面或进出办公区道路右侧指定停车地点(只有停车场停放车辆位置已满时方可)。
三、办公大楼前面道路及广场禁止一切车辆停放,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锁轮胎、放轮胎气等处理。
四、办公大楼前面(阶梯下空地)只允许停放临时(不得超过10分钟)待命出发的市领导公务用车,其他单位车辆严禁停放。
五、客车、货车、出租车、三轮车及载客二轮摩托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办公区。
六、本规定自二00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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