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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指南 |
一、外资企业章程(10个工作日)
1、申请表一式两份(投资者签名);
2、投资者签名盖章的企业章程;
3、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及手签;
4、外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投资者在境外的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或个人身份证;
6、委托申报须提供授予权委托书;
7、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8、申领《批准证书》时还须提供
⑴组织机构代码证;
⑵进出口企业代码申请表。
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10个工作日)
1、申请报告(中方);
2、投资各方签名盖章的合同、章程;
3、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及手签;
4、合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合营企业中方投资者营业执照和外方投资者境外注册登记证明或个人身份证;
6、委托申报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7、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8、申领《批准证书》时还须提供:
⑴组织机构代码证
⑵进出口企业代码申请表
三、股权转让(15个工作日)
1、申请报告;
2、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4、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
5、批准证书;
6、营业执照副本;
7、验资报告和近期审计报告;
8、补充合同/章程(如合同主体已变更、则合营各方应签订新的合同、章程);
9、统计报表证明书;
10、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四、股权质押(15个工作日)
1、申请报告;
2、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签署的关于同意股权质押的董事决议;
3、其它投资者同意出质投资者将其股权质押的文件;
4、出质投资者的出资证明书;
5、出质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
6、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
7、批准证书;
8、营业执照副本;
9、验资报告及近期审计报告;
10、统计报表证明书;
11、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五、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10个工作日)
1、申请报告;
2、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
3、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
4、批准证书;
5、营业执照副本;
6、验资报告和近期审计报告;
7、补充合同/章程(如合同主体已变更,则合营各方应签署新的合同、章程);
8、统计报表证明书;
9、新任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身份证及手签;
10、审批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六、变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15个工作日)
1、申请报告;
2、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
3、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
4、批准证书;
5、营业执照副本;
6、验资报告和近期审计报告;
7、补充合同、章程(如合同主体已变更,则合营各方应签订新的合同、章程);
8、统计报告表证明书;
9、减少注册资本须提供省级报刊三次公告及最近审计报告;
10、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七、进口物品(3个工作日)
1、申请报告;
2、进口物品申请表;
3、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
4、营业执照副本;
5、批准证书;
6、验资报告和近期审计报告;
7、统计报表证明书;
8、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八、加工贸易(5个工作日)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
3、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
4、批准证书;
5、营业执照副本;
6、验资报告和近期审计报告;
7、统计报表证明书;
8、进出口加工贸易合同;
9、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九、延长经营期限(5个工作日)
1、申请报告;
2、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
3、投资者签名盖章的延长经营期限的决议或合同、章程;
4、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
5、批准证书;
6、营业执照副本;
7、验资报告和近期审计报告;
8、统计报表证明书。
十、变更企业名称(3个工作日)
1、申请报告;
2、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
3、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
4、批准证书;
5、营业执照副本;
6、统计报表证明书;
7、工商变更名称核准通知书;
十一、变更经营范围、法定地址(3个工作日)
1、申请报告;
2、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
3、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
4、批准证书;
5、营业执照副本;
6、统计报表证明书;
7、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十二、设立国内分支机构(5个工作日)
1、申请报告;
2、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
3、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
4、批准证书;
5、营业执照副本;
6、验资报告和近期审计报告;
7、统计报表证明书;
十三、企业财产或权益对外抵押(仅限外商独资企业)(15个工作日)
1、申请报告
2、外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签署的关于企业财产或权益对外抵押的董事会决议;
3、企业章程及章程的批复;
4、批准证书;
5、营业执照副本;
6、验资报告和近期审计报告;
7、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有关抵押物的产权证明;
8、抵押合同;
9、统计报表证明书;
10、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十四、企业的承包经营(仅限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15个工作日)
1、申请报告;
2、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签署的关于实行承包经营的董事会决议;
3、投资各方关于同意承包经营的文件;
4、经合营企业董事会批准的、由承包者提出的使企业扭亏为盈的具体措施的报告;
5、承包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公司章程及其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6、承包经营合同;
7、主管部门、财政税务部门对该合营企业承包经营的意见;
8、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
9、批准证书;
10、营业执照副本;
11、验资报告和近期审计报告;
12、统计报表证明书;
13、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十五、补发批准证书(5个工作日)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2、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统计报表证明书;
6、外汇登记证;
7、税务登记证;
8、《海南日报》遗失作废声明;
9、申请补发批准证书应由法定代表自办理,如有特殊困难,经同意可由其出具委托书;
10、申办人员的身份证;
11、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十六、企业合并(仅限外商投资企业之间)(15个工作日)
1、各公司法定代表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的申请书;
2、各公司董事会成员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的董事会决议;
3、各公司投资关于同意公司合并的文件;
4、各公司合同/章程及其批复;
5、各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
6、各公司的验资报告、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7、各公司的近期审计报告;
8、各公司的债权人名单;
9、公司合并协议;
10、合并后的公司合同/章程;
11、合并后的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及手签;
1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十七、企业分立(15个工作日)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分立的申请书;
2、公司投资者关于同意公司分立的文件;
3、公司董事会成员签署的关于公司分立的董事会决议;
4、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的公司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
5、公司合同、章程及其批复;
6、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
7、公司的验资报告、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8、公司的债权人名单;
9、分立后的各公司合同、章程;
10、分立后的各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及手签;
11、公司分立后在异地新设公司的,还须提供拟设立公司的所在地审批机关对因分立而新设公司签署的意见;
1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十八、合同/章程提前终止(15个工作日)
1、申请报告;
2、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
3、投资者签名盖章的提前终止的决议或协议;
4、企业合同/章程及其批复;
5、批准证书(原件一式三份);
6、营业执照副本;
7、验资报告和近期审计报告;
8、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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